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2023年11月間開車行經台二甲線(陽金公路)3.1公里處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一名正在橫越馬路的諶姓男子,導致諶男頭部外傷、多處骨折,送醫後宣告不治。事後,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法官審理時,考量到葉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加上諶男自身也有過失,最終判處葉男拘役5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25日晚間6點43分,一名葉姓男子開車行經金山區台二甲線3.1公里處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撞上一名橫越馬路的諶姓男子。據了解,當時諶男正要從住處穿越馬路,走向對向車道的護欄,沒想到卻被撞上,諶男倒地後胸部及四肢多處骨折,經搶救後於當晚7點11分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時,葉男坦承自己因天色昏暗又下雨,才沒注意到諶男,導致閃避不及撞上。法官審理後,考量到葉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諶男當時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葉男拘役5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