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麼樣的集會活動,警方都不能隨便針對特定的人跟蒐,前提要是,防止犯罪為目的,還得經過警察局長同意。以罷免活動來說,如果是被罷免當事人,自己同意申請安全維護,除了本身隨扈外,會再另外加派警力支援。

不要急我們慢慢講,以台北市來說特別在總統府周圍,陳抗和政治活動非常多,員警都得在第一現場戒備,就是擔心有民眾鬧場或滋事,隨時觀察情況要避免發生衝突。
但就算是早就知道是什麼活動,或是掌握陳抗常客會出席,不論身分有多敏感,其實都不能派人隨時跟著對方行動。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要跟蒐必須要是防止犯罪為目的,而且還得經過警察局長同意,警方才能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資料蒐集活動,其中包含有事實足認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或是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才能跟蒐,每一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都符合以上條件,在蒐集資料達成目的後,除了調查出來的犯罪事實有保存必要,其他都得全部銷毀,除非是當事人自己同意,包含正副總統敏感性人士,政治人物被罷免當事人,要是本人同意申請安全維護,除了原本的隨扈外,還能再另外加派警力支援,動用這麼多人力和資源,就是希望在重要場合,別有脫序行為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