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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護送回家還「吻臉哄睡」!她告性侵求償 法官1理由判敗訴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31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31 13:40
北市一名員警陪同女子返家後遭控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員警陪同女子返家後遭控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陳姓警員2021年3月間護送一名自稱遭猥褻的女子返家,2人進到女方住處後,陳男一時情不自禁親吻女子臉頰並輕拍肩背、哄她入睡,事後遭女子指控性侵並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雖陳男坦承犯行,但堅稱未違反女方意願,且陳男已被警局記過調職懲處,不過懲處事由是「逾越男女分際」,並非涉犯性侵。對此,法官審理後一、二審均駁回訴求,全案敗訴定讞。

據了解,2021年3月11日凌晨,女方前往陳男任職的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遭到猥褻,陳男見女方情緒不穩、有輕生念頭,隨即安撫勸說,並在清晨6點下班後,騎機車護送女方返家。沒想到女方12日再度報案,指稱陳男在她住處臥室「賴著不走」,趁她疲累躺平休息時,竟湊近親吻她的臉頰、撫摸手臂和肩背,甚至將雙腿跨在她腿上,直到她掙扎反抗,陳男才停手。

 

對此,陳男坦承因一時情不自禁而親吻、撫摸女方,但強調是對方表示害怕獨處,因此才留下來哄她入睡,且絕無壓制或跨坐在女方身上,女方也沒有拒絕或反抗。此外,事發當天下午,兩人不僅持續用通訊軟體聊天,他還再度前往女方住處,女方也主動為他開門。

事後,檢方因罪證不足不起訴陳男,女方不服改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表示檢方偵辦性侵案時未開庭,導致她錯失聲請再議的機會。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女方是在精神狀況不佳時結識陳男,之後的創傷反應能否歸責於陳男確實有疑問,且陳男事後已被警局記過調職懲處,不過懲處事由是「逾越男女分際」,並非涉犯性侵。

 
另外,針對女方指控檢方未開庭,經查當時女方還曾出庭應訊,如今反指未開庭,與事實不符。法官審理後,認為欠缺證據證明陳男故意侵害女方性自主權與身體權,因此一、二審皆駁回求償訴求,全案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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