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之前當副手時,負責維安工作的前萬里警衛室少將主任謝靜華的體能鑑測成績根本不合格,卻能取得維安特勤資格,後來檢方查出,原來是時任訓練組長盧姓上校指示放水,一審依偽造文書判處盧男1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駁回盧男上訴,但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
盧男聆判後當庭表示,感謝審判長、感謝法官。
檢方指控,盧男為國安局特勤中心訓練組前上校編審組長,負責督導所屬訓練組相關業務。2021年8月31日上午,特勤中心舉行年度體技能鑑測,測試項目有3000公尺跑步或5公里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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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另考量聽命行事的許姓鑑測官認罪,給予緩起訴。
一審認定,盧男犯後態度不佳,判處1年3月,盧男針對量刑上訴。
高院認為,原審依法定最低本刑為基準從寬裁量,並無裁量恣意或過重之情,考量盧男在二審時終能坦承犯行,面對己非,又於案發後已調離原職及記過,去年11月11日退伍,一審判決後,去年度考績評為「丙上」,喪失領取該年度考績獎金,所受行政懲處非輕等多項因醋,認暫不值行為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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