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民眾控訴,騎車行經大安區敦化南路,卻遇上最內側車子直接右轉,差一點撞上,氣得她截取影像檢舉對方,卻被告知是無效舉發,原來要檢舉交通違規,不是這麼容易,畫面資料不明確,或是條文法規用錯,都是民眾常發生不成立的原因。

騎士嚇壞,長按喇叭,怎麼會有車子在內側車道打了方向燈,立刻就轉。
記者 王如襄:「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這裡車流量非常大,因此要轉彎的車子,通常都會停在最外側等待右轉,但是就有車輛從最內側右切,差點釀出車禍。」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分隊楊警員:「這個民眾是檢舉說這台車輛,變換車道的時候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這台車一開始他變換車道前,他是有使用(方向燈)的,所以就是並不表示他全程未使用方向燈,大範圍的檢舉項目,然後我們會自己去判斷說,那他這個是的確違反了哪一項違規項目,但是如果說大項目到我們看不出,他到底是明確要說他是哪一項違規事實那我們就沒有辦法開立這個檢舉單。」
警方統計,台北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去年受理83萬4648件,其中檢舉不成就佔35%,達到29萬件,多半因為人事時地物錯誤,或是最常發生的是畫面資料不齊全。
民眾想檢舉,不是丟出畫面填好資料這麼簡單,規則沒搞懂,往往都是無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