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與一名女大生在萬華區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事後雙方和解談不攏,陳立儒竟脫口說出「跟我做愛就不用給錢」,讓該女大生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案件曝光後,監察院彈劾陳立儒,法院一審判罰俸3個月,經上訴後二審改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降轉檢察事務官。對此,有基層人士表達不滿,不解為何不直接免職就好,還降調事務官,直呼「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
回顧案情,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騎乘單車行經北市萬華區時,不慎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但他卻未循正常管道報警處理,反而多次向對方表示可以「開房間」、「做愛」的方式賠償,還說「我沒有要跟你要錢,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讓女大生心生畏懼,報警提出性騷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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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儒事後供稱,因當天加班到深夜,身心疲憊,下班後趕著回家才會發生事故,因雙方始終無法談妥和解,他一時情緒上來,才會用類似嗆聲的態度說出爭議言語,並非有意性騷擾。不過,監察院認為陳立儒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傷害司法形象,依法彈劾,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年11月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法院審理後,一審判陳立儒罰俸3個月,經上訴後二審改判處免除檢察官職務、降轉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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