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方指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等四案,在昨(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一審遭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6年,也在昨天遭到停職;今(1)日林姿妙出席宜蘭元旦升旗典禮活動時,現身就給所有一級主管擁抱,致詞時仍舊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我實實在在,沒做壞事」。
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洗錢財物新臺幣3,250萬,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同時遭到停職。

林姿妙昨天雖已遭停職,宜蘭縣府也回覆已收到內政部停職公文,不過就身分而言,林姿妙依然縣長,停職而非解職,只是因涉案停職無法行駛決策或指揮權,對縣府團隊而言行政權在代理縣長身上,二審若判決無罪,即可復職。
今日林姿妙以縣長身分出席2025元旦升旗活動,在現身時就給所有一級主管擁抱,在致詞時表示,非常感謝各位鄉親好朋友在這六年當中對縣政的推動,並再次強調「大家都知道,姿妙認真做事、實實在在」,「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林姿妙也深深一鞠躬,感謝所有鄉親好友,她也指出,宜蘭縣政府,就是一年花錢花在刀口上,包括交通的建設,比如鐵路的高架、高鐵的延伸等等,都繼續的努力當中。

另外,代理縣長林茂盛致詞時感謝林姿妙,表示縣府在林姿妙縣長帶領下,這六年來也做的文化教育,還有社會福利、衛生環保,甚至公共建設都獲得中央的肯定,就表示整個縣府團隊在林姿妙縣長帶領下,都做出了一番的成績。林茂盛接著表示,後面還是會持續的跟政府團隊一起努力,把原來所規劃八年的相關政策逐一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