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一名61歲的王姓男子,將保育類動物「黑翅鳶」帶回家養,結果鳥兒罹患口腔感染念珠菌,腎臟腫大等疾病時,王男不理會,鳥兒病重死亡,法官認為王男行為,需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家境、智識狀況,可緩刑2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草屯鎮的一處民宅,王男將黑翅鳶帶回家,關在籠子裡飼養,鳥兒因罹患口腔感染念珠菌,腎臟腫大等疾病時,王男未將該黑翅鳶送醫治療,放任牠在鳥籠中生活,結果鳥兒病重到倒臥在鳥籠中、無法站立,某次警方來處理家庭糾紛時,發現苟延殘喘的黑翅鳶,將其送往九九峰動物樂園野生動物救護站救治,該隻黑翅鳶不幸因呼吸困難併發肺炎而死亡。
事後王男遭移送法辦,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非法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單純,犯罪手段、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兼衡其生活狀況為貧困、國中畢業等智識程度,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