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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半年被戶政通知「蹦出1孩」當爹了 他驚被前妻綠怒討百萬

記者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28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8 12:53
桃園一名男子離婚後收戶政通知多一男嬰,驚覺被戴綠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離婚後收戶政通知多一男嬰,驚覺被戴綠帽。(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自110年2月結婚,不過同年就鬧分居,婚姻僅維繫一年多時間,雙方辦理離婚。孰料,小明在111年11月卻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驚覺自己被戴綠帽,且竟是認識多年友人小王(化名)與妻子出軌,怒討百萬賠償。法院審酌,認定小王與小美侵害小明權益,判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110年2月5日結婚,孰料同年7月爭執後就分居,小美在11月離家,讓小明找不到人。雙方決議在111年5月2日離婚,不過小明卻在同年11月收到桃園戶政事務所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才知道小美在婚姻中就已經懷孕,並在10月23日生下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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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主張,小美在婚姻期間就出軌自己認識已久的友人小王,期間兩人多次有逾越男女之間關係的不正當交往,因此生下一名男嬰。小美則稱,小明所說沒有錯,不過她與小明吵架後就沒有同居,且自己搬離住處後就不斷與小明談論離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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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小美與小王侵害小明配偶權,使婚姻無法繼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小明原向兩人怒討10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情形,認定小美與小王應賠償小明20萬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離婚#戴綠帽#出軌#懷孕#夫妻#戶政事務所#新生兒登記通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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