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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10歲女睡覺伸狼爪!台中父因「3問號」被定罪 賠錢換緩刑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22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2 12:48
台中獸父手指侵犯女兒,判10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獸父手指侵犯女兒,判10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楊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兩人2017年感情生變離婚,只是楊男卻在2022年10月藉著訪視10歲女兒機會,用手指侵犯睡覺中的女兒,使其下體疼痛,楊男前妻得知後傳訊質問,楊男則回應「???」,也未詢問發生什麼事,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楊男反應與常情有異,判刑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雖仍判10月,但考量楊男已賠錢和解,緩刑3年,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跟前妻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但兩人於2017年調解離婚,女兒由前妻撫養,楊男每個月可以探視一次,但楊男在2022年10月9日其10歲女兒熟睡時,用手指侵犯女兒,女兒雖過程中驚醒,但嚇得裝睡,遭楊男侵犯得逞。

 

事後女兒將此事跟媽媽講,前妻11月18日傳訊息質疑楊男,並直言「沒弄清楚前,不讓你跟孩子見面」、「我是媽媽,必須要保護孩子,不會再讓你碰到孩子」,楊男回應「???」,再傳「不懂你說啥 」、「所以確定不來」、「那我取消訂位跟行程嚕」等語。

台中地院一審時,即便楊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楊男面對前妻嚴厲用詞跟強烈指責,楊男未反駁,也沒有想弄清楚前妻訊息的意思,跟常人遭指控反應有差別,加上前妻跟女兒無誣陷楊男的理由,審酌一切證據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楊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楊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前妻跟女兒達成賠償和解,法官認定楊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依調解條件給付賠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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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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