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位小五女童在去年4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以帳號暱稱「龍龍」的徐姓工人,兩人進而在5月交往,前兩次見面時女童都會在徐男宿舍玩手機遊戲「傳說對決」,沒想到沒多久兩人就發生關係,女童父親透過訊息內容得知氣炸,雖然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但徐男仍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在去年4月透過臉書認識,後來則是使用LINE聊天,並在5月交往;第1次、第2次見面都是在徐男的宿舍玩遊戲「傳說對決」,因為徐男的宿舍在桃園火車站附近,徐男都會騎機車接送;沒想到在第3次見面時,徐男在宿舍隔著衣服,摸女童的胸部,最後將女童衣服脫光,在沒有違反女童意願下,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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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是因為女童爸爸進房間看到有人打給女童,掛掉手機之後發現女童情緒有異,查看了女童與「龍龍」間之對話訊息;女童爸爸父在偵訊時表示,女童臉書上有親密照片,當時看到時非常火大,女童承認說是與網友去附近賣場,女童爸爸自認為不適合問有沒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請太太去問,太太問了之後女童有點頭承認,事情因此曝光,後續女童爸爸帶著女童驗傷並報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