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保母前年受託照顧姚家未滿一歲的女兒,卻在照顧期間用力搖晃,導致女嬰顱內出血,搶救後不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3月,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確定。
判決指出,姚父於2022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至下午5時許,將姚童交由蔡女托育。托育期間,蔡女以外力撞擊或扭轉姚童耳朵,致其右側耳廓瘀傷。傍晚姚童被接回家後,姚母在幫姚童洗澡時發現傷勢,晚間6時許拍照傳送予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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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月8日,姚父再度將姚童送往蔡女住處托育,豈料蔡女竟用力搖晃姚童,致姚童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等嚴重傷害,直到蔡女發現姚童雙手癱軟,當天下午3時許,獨自駕車將姚童送往童綜合醫院急救,經過24天搶救,姚童於同年12月2日不治身亡。
國民法官專庭依據家長證述、鑑定醫師鑑定證言及證據資料,認定姚童的傷是在蔡女照顧過程中,經蔡女以外力強加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各判蔡女3月、9年。
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將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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