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三子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在家族爭產過程中,涉利用個資恐嚇、跟監集團老臣柯麗卿、鍾德美、戴錦銓等3人,刑事部分,謝國獻遭判3年10月定讞。戴、鍾另向謝國獻等人請求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維持一審判決,判謝國獻等人連帶賠償2人各30萬元。得上訴。
戴錦銓、鍾德美分別主張,謝國獻於2019年1月間,為影響張榮發基金會就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權之行使,不法獲取長榮集團經營權,對他們二人做出一系列恐嚇行為,侵害其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隱私權及肖像權,導致精神上極大痛苦,各向謝國獻、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長許政鎧等5人請求連帶賠償各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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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獻、許政鎧等人做出包括:把戴錦銓個資、照片,以及記載「1.不要出人命、2.車禍事件、3.痛毆、4.打斷牙、5.弄瞎」等文字之文件,送交社區停車場恐嚇;或找人致電鍾德美,恐嚇稱「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妳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2組人2部車跟蹤妳」、「妳2日內要辭去2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之職務」、「妳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妳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妳若不配合將到妳家放火」。
一審判決謝國獻等人須連帶賠償戴、鍾每人30萬元後,戴、鍾上訴並追加金額至300萬元,高院認為,一審判賠各30萬元已屬適當,駁回其上訴及追加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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