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會館暗藏性交易!月營業額50萬 女老闆狂撈1655萬

女經營養生會館長達8年多。(圖/TVBS)
台中市唐女經營養生會館長達8年多,卻因暗中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與員工吳男共同獲利,遭法院認定違反圖利容留猥褻罪。法院根據唐女自承每月營業額40至50萬元,且分潤比例為4成歸自己、6成給美容師,計算103個月來犯罪所得高達1655萬5200元。除已查扣7800元,仍有1654萬餘元須追徵,唐女被判5月徒刑、吳男3月,均可易科罰金,若無法繳回所得恐遭查封財產。
犯罪所得逾千萬 法院追徵價額
判決內容顯示,唐女與員工吳男因未尋求正當工作,選擇媒介女子與人發生性交易,藉此獲取不法利益。法院指出,兩人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並助長賣淫歪風,因此依照犯罪程度及兩人犯後態度,分別判處唐女5月徒刑、吳男3月徒刑,兩人均可選擇易科罰金。
法院進一步調查唐女犯罪所得,根據其自白,養生會館每月營業額約40至50萬元,唐女可分得4成,美容師則分得6成。法院以最低金額40萬元計算,累積犯罪時間為103.47個月,唐女共獲取1655萬5200元。扣除已查扣的7800元現金後,仍有1654萬7400元需追徵。
由於唐女長年以非法手段牟利,法院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追徵未扣案金額。若判決確定後,唐女無力繳回千萬犯罪所得,將面臨執行署強制執行及財產查封等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