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見女神!癡情男18天被騙4958萬才驚覺報警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9.18 16:2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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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男心碎。(圖/AI 生成)

癡情男心碎。(圖/AI 生成)

詐騙猖獗!台中一名柯姓男子因在臉書收到交友訊息,114年9月至10月間誤信詐騙集團話術,短短18天內遭詐騙高達4958萬5209元,期間數度面交,卻始終未能與心儀女子見面,最終驚覺受騙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鄭姓男子為面交車手,法院刑事部分判處鄭男5年2月徒刑,民事判決鄭男須賠償2617萬元並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

未見到心儀對象 男心碎報警

柯姓男子於114年9月初在臉書看到交友訊息,信以為真加入詐騙集團使用的Telegram帳號。對方聲稱「須交付款項才可以與女生見面」、「另行支付款項才能取回先前款項」,導致柯男陷入圈套,18天內多次依指示面交,單次金額在3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

在詐團成員安排下,柯男於114年10月10日至10月27日間,分次前往指定地點交付現金。鄭姓男子則按集團指示,假冒身份並出示偽造工作證,向柯男收取合計2617萬元,並交付偽造收據。柯男始終未見到心儀對象,也無法取回已支付款項,才意識遭到詐騙並報警。

警方調查確認,鄭姓男子於114年9月27日加入該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與其他成員共同詐騙柯姓男子,詐得財物總額達500萬元以上。台中地院判決鄭男刑事部分有期徒刑5年2月,鄭男上訴後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民事訴訟部分,柯男原主張鄭男應賠償4958萬5209元,後縮減為實際面交金額2617萬元。法院審理時,鄭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書面聲明。

法官認定柯男主張有據,判決鄭男應賠償2617萬元,並自2026年3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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