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豪宅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等,7月底,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顏寬恒涉貪汙被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加上偽造文書罪的6個月,總共8年4個月,當時他表明自己一切行為為清白,並強調被指控詐領助理費,對他是莫大的侮辱。今(3)日下午,進行二審的準備程序庭,顏仁賢承認佔國土罪,其他4人對於判決皆不認罪,顏寬恒在聲明中反問:「是不是顏色引導辦案,但這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真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

 回顧這起案件,顏寬恒任職立委期間,聘請林進福為其公費助理,領月薪4萬元,被查出從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這筆助理費被用在私人支出,像是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108萬多元;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被爆出竊佔國土還有違建,顏家在台中市南屯區的一處土地,蓋成顏家招待所,登記在顏寬恒的弟弟顏仁賢名下,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為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竊佔國土面積約140平方公尺。
還有另一處位於顏寬恒沙鹿區1250坪的豪宅也是違建,同樣有竊佔國土的嫌疑,建物登記人為顏的妻子陳麗凌,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該建物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綜合以上事件,顏寬恒夫婦、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等遭檢察官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表示,顏寬恒、林進福偽造文書6個月,可易科罰金;貪污罪則各判7年10月跟7年8月,以及褫奪公權3年、2年,另外,顏寬恒涉嫌貪汙的108萬部分需沒收其;設計公司合夥人,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則判4個月;弟弟顏仁賢偽造文書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被判刑6個月;傾占國土部分,顏寬恒夫妻皆無罪。
 
今天為二審的準備程序庭,顏寬恒夫婦、胞弟顏仁賢、林進福、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出席,顏仁賢認罪,並由律師主張其6個月徒刑過重,律師說,顏仁賢主動拆除占用部分,並繳納補償金,沒有汙染土地,加上顏男並沒有前科,爭取緩刑。
其餘的4人否認犯罪,皆要上訴,關於偽造文書罪,顏寬恒表示自己所為皆為真實買賣,無虛實買賣;詐領助理費的部分,他認為,林進福擔任其國會助理期間,林男皆有落實助理工作,他賺的薪水都匯到助理的薪資帳戶,一毛錢也沒有落到他的口袋。
顏寬恒受訪表示,關於一審判決部分,他會全部提起上訴,不管是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在不實、竊占助理費的問題,主張是無罪,偽造文書並沒有虛偽買賣,都是真實買賣,沒有偽造文書問題;助理費的部分,真的聘請助理,助理也做他的工作,有許多的證明、證物,一審的法官也不排除林進福從事助理的工作,卻用《貪汙治罪條例》來判決,實在是讓人懷疑,司法而因政治立場有所變動,讓人無法接受,司法不能失去對人民的信用。
 顏寬恒聲明書
一、本人在選舉期間,因惡意抹黑而決定出售部分資產以減少外界干擾,且因為是爭議建物,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所有的資金交易與房地產買賣皆為合法,且所有交易均經專業代書及建經公司處理,買賣行為完全出於真實意圖,並非虛偽交易,法院和檢察官所謂的「虛偽交易」指控,完全是基於臆測與推測,無任何確實證據支
持。
二、整個案件流於政治操作、影響審判、司法失去公正性,原本起訴我的案件無罪,後來追加起訴助理費案件的反而重判,最倒楣的是我的助理,依法聘用助理,所有程序均合規合法,法院也認定他就是助理,過去擔任無給職助理,後來因為助理有人離職出缺後,讓他補進擔任公費助理;而且助理費都在他的帳戶,連領出的紀錄都沒有,一審法院居然判決有罪,包括我們的辯護律師也都感到詫異,顯帶有政治目的。相較於其他政治人物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司法體系對我的不公待遇昭然若揭。明這樣的雙重標準,既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也破壞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三、我們查到過去的案件中,甚至有助理的印章存摺提款卡通通都放在雇主那邊,或是按月提領出來給雇主,但也被判無罪,我不曉得是不是顏色引導辦案,但這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真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四、我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這不僅是對本人清白的侵犯,更反映出司法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我將堅持依法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這樣的司法不公正現象。我國司法體系應以公平、公正為基礎,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還有另一處位於顏寬恒沙鹿區1250坪的豪宅也是違建,同樣有竊佔國土的嫌疑,建物登記人為顏的妻子陳麗凌,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該建物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綜合以上事件,顏寬恒夫婦、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等遭檢察官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表示,顏寬恒、林進福偽造文書6個月,可易科罰金;貪污罪則各判7年10月跟7年8月,以及褫奪公權3年、2年,另外,顏寬恒涉嫌貪汙的108萬部分需沒收其;設計公司合夥人,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則判4個月;弟弟顏仁賢偽造文書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被判刑6個月;傾占國土部分,顏寬恒夫妻皆無罪。
今天為二審的準備程序庭,顏寬恒夫婦、胞弟顏仁賢、林進福、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出席,顏仁賢認罪,並由律師主張其6個月徒刑過重,律師說,顏仁賢主動拆除占用部分,並繳納補償金,沒有汙染土地,加上顏男並沒有前科,爭取緩刑。
其餘的4人否認犯罪,皆要上訴,關於偽造文書罪,顏寬恒表示自己所為皆為真實買賣,無虛實買賣;詐領助理費的部分,他認為,林進福擔任其國會助理期間,林男皆有落實助理工作,他賺的薪水都匯到助理的薪資帳戶,一毛錢也沒有落到他的口袋。
顏寬恒受訪表示,關於一審判決部分,他會全部提起上訴,不管是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在不實、竊占助理費的問題,主張是無罪,偽造文書並沒有虛偽買賣,都是真實買賣,沒有偽造文書問題;助理費的部分,真的聘請助理,助理也做他的工作,有許多的證明、證物,一審的法官也不排除林進福從事助理的工作,卻用《貪汙治罪條例》來判決,實在是讓人懷疑,司法而因政治立場有所變動,讓人無法接受,司法不能失去對人民的信用。
一、本人在選舉期間,因惡意抹黑而決定出售部分資產以減少外界干擾,且因為是爭議建物,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所有的資金交易與房地產買賣皆為合法,且所有交易均經專業代書及建經公司處理,買賣行為完全出於真實意圖,並非虛偽交易,法院和檢察官所謂的「虛偽交易」指控,完全是基於臆測與推測,無任何確實證據支
持。
二、整個案件流於政治操作、影響審判、司法失去公正性,原本起訴我的案件無罪,後來追加起訴助理費案件的反而重判,最倒楣的是我的助理,依法聘用助理,所有程序均合規合法,法院也認定他就是助理,過去擔任無給職助理,後來因為助理有人離職出缺後,讓他補進擔任公費助理;而且助理費都在他的帳戶,連領出的紀錄都沒有,一審法院居然判決有罪,包括我們的辯護律師也都感到詫異,顯帶有政治目的。相較於其他政治人物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司法體系對我的不公待遇昭然若揭。明這樣的雙重標準,既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也破壞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三、我們查到過去的案件中,甚至有助理的印章存摺提款卡通通都放在雇主那邊,或是按月提領出來給雇主,但也被判無罪,我不曉得是不是顏色引導辦案,但這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真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四、我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這不僅是對本人清白的侵犯,更反映出司法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我將堅持依法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這樣的司法不公正現象。我國司法體系應以公平、公正為基礎,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