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認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威京集團容積獎勵20%,不正利益111億7023萬6000元,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下方的土地獲准。鼎越開發昨提起抗告,台北地院今(27)日將書狀送高院審查。
檢察官認定,鼎越開發所有,京華城現址土地為犯罪所得,聲請扣押獲准。
鼎越開發母公司中石化公司於10月4日發布重訊,強調鼎越公司並非容積獎勵20%的申請人,更非犯罪所得流向之人,中石化公司將在取得法院裁定書後,於期限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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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鼎越提起抗告,高院撤銷扣押裁定,發回更裁的主要理由為,檢察官要扣的是圖利京華城公司的犯罪所得,但京華城現址下方的土地並非柯文哲或京華城公司所有,若要扣第三人「鼎越開發」的財產,必須說明清楚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理由,也於法不合,認鼎越抗告有理,故撤銷發回。
不過,北院已於本月初二度裁准扣押。鼎越又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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