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去夜店約會,駕駛這下慘了!因為警方在他身上找到折疊刀,他還說是用來防身用,當場被員警打臉,覺得危險怎麼不請警方保護,事後,還在車內發現一把空氣槍,如果鑑定有殺傷力,還得面臨最重十年的刑責。
員警vs.嫌犯陳姓男子:「你怎麼沒有駕照?我沒有駕照我過來把妹而已呀,這我自己的車。我知道是你自己的車你下來。」
陳姓男子不僅無照,由於口袋鼓鼓的,被警方發現,是把折疊刀。
為了讓對方心服口服,員警把法條規定說得清清楚楚,事發在台北市信義區,駕駛哪不去,偏偏到熱鬧的夜店區,他之所以會被盯上,原來是這個理由。
記者韓上棆:「當初陳姓男子因為在車上使用手機,因此被員警盤查,而他停車的地點其實就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區,這邊為了維護治安,早就成為警方的執法熱點。」
無故攜帶刀械,違反社維法,男子被罰款兩萬元,但這還沒結束,因為駕駛座位底下,還被發現一把空氣槍。
槍枝送去鑑定,初步來看,不是制式手槍,如果有殺傷力,可是觸犯刑法,持有罰則三年有期徒刑起跳,還可能併科七百萬以下罰金。如果擔心遇到什麼危險,帶著辣椒水這類防身武器,不隨便朝人攻擊,都還說得過去,到底槍哪來的,警方後續還要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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