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2019年因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文化,在直播時對他飆罵三字經,吳宗憲一氣之下向館長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確定,但刊登道歉聲明則被廢棄發回。
這起健身網紅和綜藝天王的糾紛,發生在2019年8月間,吳宗憲在YouTube頻道中表示,網紅、直播主都是沒有素質。館長隨即在自己的YouTube個人頻道中怒罵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娘」、「你吃X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X」,吳宗憲不滿遭辱罵,對館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另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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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為沒有上訴,所以定讞。
由於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高院更一審判館長須在YT頻道、臉書粉專連續刊登3天判決要旨且置頂,金額則判賠8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在臉書粉專、YT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這部分牽涉人民的表意自由,是否有必要性?有待審酌,廢棄發回更審;賠償80萬元則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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