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衛福部雙和醫院江姓醫師2021年間為楊姓孕婦開立嗎啡醫囑止痛,楊女隨後流產。新北檢認定江姓醫師未謹慎評估孕婦使用嗎啡危險性,今天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江女。
雙和醫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後續也將配合司法調查。
新北檢警調查,楊姓孕婦於2021年12月25日凌晨0時39分,因背痛前往雙和醫院急診室就診,江姓急診科醫師明知楊女已懷孕約22週、且孕婦不得使用嗎啡止痛等,涉未經診斷就開立嗎啡醫囑,並由陳姓護理師為楊女施打嗎啡。
檢警查出,楊女施打嗎啡後不久,產生子宮收縮的強烈不良反應,江女隨即開立會診單,請蔡姓婦產科醫師前來診治,當天值班的王姓婦產科醫師也以超音波及胎兒監視器檢視楊女子宮收縮情形,結果發現子宮頸全開,蔡姓與王姓醫師於凌晨2時29分共同進行人工引產,楊女因而流產。
江姓醫師在偵訊時,坦承開立嗎啡醫囑,但否認犯行,僅表示當天她有親自看診,也知道對方是孕婦,且她開立的嗎啡是0.3毫克,在一般範圍內。
檢警調查,根據衛福部食藥署「鹽酸嗎啡注射液10毫克/毫升」仿單,載明「孕產婦、授乳婦使用時應注意嗎啡在動物試驗時有催畸性報告,故於孕產婦、授乳婦給藥時,應在療效與危險性之間仔細評估」;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網站宣導文章也提到,孕婦使用鴉片類藥物與母親和嬰兒健康狀況不佳有關,可能導致早產、死胎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江女未仔細評估楊女施打嗎啡風險,即開立施打嗎啡醫囑,楊女凌晨1時45分就被診斷出羊水過少、胎兒難以存活,隨後流產等,因此認定江女開立嗎啡醫囑時未評估風險,違反診斷醫療常規,江女過失行為與楊女流產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刑法過失傷害罪起訴江女。
此外,檢察官考量,陳姓護理師是依醫囑及標準作業程序執行護理行為,沒有超出正常醫療行為。又王姓、蔡姓醫師在楊女施打藥物不適後到場檢查,並為楊女進行人工引產及急救,以確保楊女生命安全,王姓、蔡姓醫師診斷及各項處置沒有不當,都符合醫療常規,也沒有延誤情形,難認有何過失,因此予以3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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