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2歲男童,3日下午三點多,騎腳踏車去同學家找同學,在公園旁邊的T字形路口過馬路,途中先被機車撞飛,又被車輛二度撞擊,腳踏車扭曲變形,男童傷重不治。
男童爸媽還有哥哥,4日下午1點來到車禍發生地進行招魂。
第一次擲筊沒有成功,由法師引導哥哥唸著,「不要再玩了」才獲得第二次允筊。
原本開開心心和同學騎著腳踏車的身影,來到3號下午3點多,台中北屯的敦化仁平路T字行路口,警方劃出動線圖,12歲男童從路邊要穿越敦化路,被左側的29歲湯姓騎士撞到彈飛,接著被33歲傅姓駕駛二度撞擊。
而現場的交通號誌,紅綠燈三燈號在清晨4點到9點,以及傍晚5點到7點,下午3點多剛好是閃黃燈。
肇事駕駛A:「我們是後面的車輛,就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來不及反應,我應該是先壓到腳車再壓到他。」
肇事駕駛B:「從人行道衝出來他一定沒在看,所以兩個人才都來不及。」
肇事駕駛回憶過程,強調真的反應不及,下車看到時,男童還會喊「很痛」,當下馬上叫救護車報警。
男童送醫急救後,3日下午5點宣告不治。
非當事律師 陳閔源:「如果說肇事車輛行經,所謂閃光黃燈的路口他都沒有減速,或者暫停情況下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屬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情形。」
非當事律師強調,兩名駕駛恐涉有過失責任,有沒有閃黃燈減速慢行、有沒有超速是責任歸屬關鍵,要等待檢調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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