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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撞輾亡! 騎腳踏車最後身影曝

記者 李盈萱 / 攝影 陳書賢 李承祐 陳弘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04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4 20:11

台中一名12歲男童,3日下午三點多,騎腳踏車去同學家找同學,在公園旁邊的T字形路口過馬路,途中先被機車撞飛,又被車輛二度撞擊,腳踏車扭曲變形,男童傷重不治。

圖/TVBS

 
法師:「我們上車囉。」

男童爸媽還有哥哥,4日下午1點來到車禍發生地進行招魂。

第一次擲筊沒有成功,由法師引導哥哥唸著,「不要再玩了」才獲得第二次允筊。

 
當時男童騎的腳踏車,已經撞到車輪變形被移到行道樹旁邊。

原本開開心心和同學騎著腳踏車的身影,來到3號下午3點多,台中北屯的敦化仁平路T字行路口,警方劃出動線圖,12歲男童從路邊要穿越敦化路,被左側的29歲湯姓騎士撞到彈飛,接著被33歲傅姓駕駛二度撞擊。

而現場的交通號誌,紅綠燈三燈號在清晨4點到9點,以及傍晚5點到7點,下午3點多剛好是閃黃燈。

肇事駕駛A:「我們是後面的車輛,就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來不及反應,我應該是先壓到腳車再壓到他。」

肇事駕駛B:「從人行道衝出來他一定沒在看,所以兩個人才都來不及。」

肇事駕駛回憶過程,強調真的反應不及,下車看到時,男童還會喊「很痛」,當下馬上叫救護車報警。

男童送醫急救後,3日下午5點宣告不治。

 
警方隔天報請檢方相驗,將撞到男童兩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非當事律師 陳閔源:「如果說肇事車輛行經,所謂閃光黃燈的路口他都沒有減速,或者暫停情況下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屬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情形。」

非當事律師強調,兩名駕駛恐涉有過失責任,有沒有閃黃燈減速慢行、有沒有超速是責任歸屬關鍵,要等待檢調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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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2歲男童#車禍#T字形路口#交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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