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失聯移工越來越多,警方抓到人,專勤隊要把人遣返,先移送收容所,但15天內受收容人要先繳清罰鍰.買機票或重辦護照,偏偏這15天內多半完成不了,就得送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是否續收,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來說,目前每月平均要審450件續收案件,一整年下來,一個中部地區就突破5400件,就怕壓縮了一般訴訟案時間。
員警酒駕攔檢,一名男子沒喝酒卻拔腿狂奔。
員警vs.失聯移工:「逃跑的對不對。」
員警vs.失聯移工:「來,證件我看一下。」
不只一次抓一個,台中警方甚至有好幾次像這樣,一次逮到一整車的失聯移工,甚至還有沒錢回國的泰國籍女移工,在超商報警抓自己。被送往收容所張羅遣返事宜,這幾年失聯移工暴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統計,轄區以往每年收容案量約3300多件,但今年到八月已經達3635件,推估光中部地區全年案量就增加六成。
記者洪彩綸:「以南投收容所為例,北從新竹南到彰化,甚至外島澎湖,中部這幾個縣市的非法居留外國人 在他們被遣返前 就會被先送到這裡收容15天。」
但移工進了收容所,不是就等被遣返,還要先繳清5萬罰鍰,重新辦理證件以及購買回國機票,姑且不說有沒有錢繳罰鍰或買機票,許多人是逃逸了好幾年的移工,光是重辦護照,就不只15天,要延長收容時間,等於限制人身自由,就得交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林學晴:「我看過很多,10幾年都留落在台灣,他的護照早就過期了,你要幫他重辦,要不要時間,那移民署其實我覺得這也是非戰之罪,他們願不願意把這些人送走,他們也願意,可是你手續沒辦完之前這個人就是沒辦法合法地離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公告續予收容案件,10月29日一次有62人,這算少的,因為10月24日公告80人續收,10月25日甚至一天多達90人,可見法官裁定案量之大。
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的續收案,目前每月平均450件,推估一整年下來,一個中部地區就突破5400件,全台一年近兩萬件的裁定案量,難保不會壓縮到一般訴訟事件的時間,而中部這些被裁定續予收容的,大多繼續待在南投收容所或像是新竹和澎湖的臨收所,非法居留的沒錢或沒護照,回不了家,遣返塞車,裁定續收案暴增,就怕也癱瘓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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