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4歲簡姓女子疑與公婆長期感情不睦,今年7月初與家人爭吵後,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簡女竟以拍照為由誘騙小姊妹下水溺斃。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全案今(29)日移審,台北地院下午開移審庭,法官當庭裁定羈押。
下午開庭時,簡女表示,她是在吃完早餐後,往碧潭的路上,一時心心念念想去死,願意為她犯的錯去贖罪;她說自己來自大陸,沒有朋友,當下一念之差做錯事情。
簡女說,6月底,公公威脅她說「妳給我記住,如果我們和孫女關係不好,都是因為妳」她哽噎道「我現在不恨任何一個人,我只怪我自己。」但法官質疑,公婆對妳不好,正常人是去殺公婆,怎會殺小孩?簡女說,她當時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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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追問簡女,妳活下來,是因為在水中覺得冷了,呼吸很困難吧?簡女表示,當時也不知道如何爬上來,只知道肚子很漲,喝很多水,已經沒有知覺。法官說,妳小孩在死前就是承受這種痛苦。
檢方認為,簡女是陸籍人士,在大陸有房地及財產,家人都在大陸,在台灣已無固定居住所,涉犯殺人重罪,逃亡可能性高,請法官予以羈押。簡女也同意羈押。
法官審酌,簡女犯罪嫌疑重大,涉犯10年以上重罪,重罪常伴隨逃亡之常情,並斟酌其行為導致兩名兒童生命無法回復,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與簡女人生自由法益權衡,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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