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子翠花(化名)與丈夫(大壯)結婚近10年,2人育有2個兒子,然而翠花卻發現大壯竟在結婚不久後便與小三搞上,還多出一個私生女。東窗事發後,2人仍藕斷絲連保持聯絡,大壯還將所有薪水全部給小三的家庭花用,讓翠花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苗栗地院日前也做出判決。
據判決,翠花與大壯在2015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個小孩,孰料大壯卻在2019年跟小三發展婚外情交往,還發生性行為,有了一個女兒,2人維持這樣的關係長達4年。直到2023年1月東窗事發後,大壯仍不斷與小三見面交往、傳送訊息,還把自己的薪資全給對方花用,讓翠花感到痛苦難耐,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小三辯稱,當初認識大壯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已有家室,且後來也有新的對象,女兒的生活費也都是她自行負擔。小三解釋,之所以會持續與大壯接觸聯絡,則是因為對方偶爾會來探視女兒,雙方並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行為。
小三在審理時表示,自己在娛樂場所認識大壯,2人交往約1年後發生性行為,發生2至3次關係後就有孕了,發現時已經4個多月。法官認為大壯與小三是在2019年認識的,至少從2020年開始就與對方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還有了一個女兒,顯然跨越了一般男女友誼的社交距離界線。
法官又指,大壯至少從2020年起持續與小三不當交往至2023年間,已破壞與翠花婚姻之生活圓滿,侵害配偶權,自然應該負責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小三也自2021年2月間,就已知道對方有配偶,卻仍執意繼續交往,共同養育2人的女兒,與大壯共同侵害翠花之配偶權,也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苗栗地院審酌,大壯與小三的婚外情讓翠花承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翠花數度向大壯表示,「睡不著吃不下」、「看了相片已經摧毀了我」、「我的心好痛好痛」、「發現你騙我後 我無法承受」等語,足以見其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另外翠花發現婚外情時仍在懷孕中,除了得忍受妊娠期間的身體不適,還得承受伴侶婚外情的精神打擊,因此判大壯應給付翠花精神撫慰金80萬元,其中60萬由小三連帶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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