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北上153.2公里處,2023年11月曾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1歲的李姓男子開小貨車載66歲的吳男,行經該地突然故障,正當吳男下車擺放故障警示時,突然遭61歲柯男的休旅車猛力撞飛,最終宣告不治,起初柯男矢口否認犯行,不過審理期間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吳男家屬達成調解,苗栗地院一審考量柯男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處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11月16日7時44分,當天天氣晴朗、視線良好,李男開著小貨車載吳男,但行經國道一號153.2公里處時因不明原因故障,於是李男請吳男下車擺放三角故障標誌,沒想到就在此時,柯男閃避不及,從後面撞上。
由於撞擊力道強烈,吳男受有頭胸腹部鈍挫傷,多重器官損傷,同日9時45分回天乏術,柯男於檢警調查時矢口否認,辯稱自己有注意車前狀況,沒有疏失,但最終檢警依過失致死起訴。
而苗栗地院審理期間,柯男改口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柯男與吳男家屬達成調解,並已給付損害賠償金額,犯後態度尚佳,確有悔意,足見柯男已積極面對其刑事與民事責任,判處1年2月,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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