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不動產開發公司前負責人何姓女子,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及在出售不動產時,故意漏報並拒絕繳納稅金,遭到裁罰加上稅金,應該向國稅局繳納530萬元,但何姓女子過了10年依舊不繳錢還找藉口,遭到法院管收。
當事女子vs.行政官:「你是拿去借了對不對,要罰款的麻煩你確定,(確定,確定是借人了)。」
因為她欠稅加上開立不實發票被罰,總共應該向國稅局繳交530萬元,但是她遲遲不繳,眼看勸不聽執行署向法院聲請拘票,她才勉強到場說明但依舊持續找藉口不繳錢。
根據了解何姓女子,明明擔任不動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應該熟知相關法規,卻在2011到2013年間,故意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外,又同時在2013年8月,賣出公司名下一處不動產時,故意漏報及拒繳出售房屋特銷稅被罰款,這些金額加起來欠國稅局530多萬元。
執行署台中分署主任執行官周隆光:「見其無繳納之誠意,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法院迅速加以裁准。」
執行署清查何姓女子公司財產狀況,發現她出售不動產所得買賣價金,還有剩餘款250萬元,不過面對行政官詢問款項金流,何姓女子不願配合,眼看對方就是不繳錢,執行署聲請管收法院也裁定,何姓女子也成了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年不配合繳款被管收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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