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襲台卻有山老鼠走險想發橫財,有民眾在荖濃溪河床發現一輛怪手,且通往農舍的道路也遭到破壞,警方懷疑是有山老鼠非法竊取國有漂流木,六龜分局獲報後隨即展開偵辦,並執行2波收網行動,查獲潘姓犯嫌等11人,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機及起獲遭竊貴重櫸木等贓證物,於本月9日依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當地民眾發現在台27線1K處通往農舍的道路遭到怪手挖掘破壞,循線查看果然發現一輛300型CAT牌怪手留在現場。員警也察看了現場路面殘留木屑及履帶痕跡,研判歹徒可能竊走了河床上的漂流木。被盜走的漂流木來歷可不簡單,是林業署註記的國有貴重漂流櫸木,樹齡約達80至100年左右,長約11公尺、直徑約120公分、重達8.6公噸,市價高達新臺幣400萬元。
六龜分局立即通報林業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森林保護員到場確認,並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追查後發現以潘姓犯嫌為首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趁颱風過境後的深夜時段,將怪手駛入荖濃溪河床上竊取貴重櫸木,以曳引車載運至屏東縣高樹鄉某農地深埋,嗣後等買主販售牟利。
警方於9月下旬蒐證完備,執行二波收網行動,分別於高雄市六龜、屏東縣高樹及臺中市沙鹿等地逮獲潘姓主嫌及相關共犯計有11人到案,並於農地內起獲埋藏遭竊貴重櫸木及作案工具挖土機等贓證物,全案於10月9日依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六龜分局呼籲,位處國有林區域之溪流、河川之漂流木(竹),依森林法規定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政府未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擅自撿拾實屬違法;另撿拾公告允許之漂流木亦應注意撿拾之漂流木禁止裁切、禁止使用機具搬運,也禁止撿拾已註記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等記號之漂流木,違者將依《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處以有期徒刑及鉅額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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