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區清潔隊博愛分隊,被人爆料有清潔隊員,私自把民眾回收的電腦螢幕帶走,對此北市環保局表示這名隊員的確有這樣的行為,不過被告知後已經還回去,但國民黨北市議員詹為元也提醒,公務人員有這行為,已經觸犯竊取公有財的罪嫌,依照貪汙治罪條例還可能被判十年以上。
過了一個多小時後,晚上11點辦,這名清潔隊員騎著機車,準備離開,腳踏板上疑似就擺著,當初拎進來的電腦螢幕。
投訴人:「線上回收到一台液晶螢幕,下了班就直接帶回家了。」
有沒有變賣不清楚,但只要有拿走回收物品,都有可能觸犯公務人員,貪汙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罰則相當重。
投訴人:「都有三申五令在宣導,大家都知道回收的物品,是不能拿的。」
北市議員(國)詹為元:「這些物品進入環保局內,就屬於公有財產,私自把有價值的回收物,帶走帶回家甚至變賣的情形,當然犯了竊取公有財產罪的罪名。」
雖然東西價值可能不高,但先前北市府也曾發生,清潔隊員偷拿公務用垃圾袋,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而北市環保局,向分隊了解狀況後,也證實卻有此事。
北市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專員陳浩彰:「分隊長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有找這位同仁來了解,後來這個同仁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也就把電腦螢幕把它拿回來了。」
被發現拿走螢幕,雖然有歸還,但行為已是事實,貪了小便宜恐吃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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