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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慘遇長髮賊!台中男先付1千2 洗完澡「人偷8千6跑了」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0 16: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0 16:09
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與男子約定性交易前先收1千2,沒想到她卻再偷8千6落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與男子約定性交易前先收1千2,沒想到她卻再偷8千6落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西區一名張姓長髮女子,2023年與一名男子約定性交易,一進門就先收對方1千2百元,後來她竟趁男子去洗澡時,再偷走男子口袋的8千6百元,男子事後氣得報警,同時另一名葉姓女子也控訴張女,之前吃飯時假意與她攀談,實際上竊取她皮包裡的5千元及證件,台中地院一審依2次竊盜罪判張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葉女2023年4月27日上午11時35分,到南屯區某間麻辣火鍋店用餐,此時隔壁桌的張女突然走過去找她聊天,並碰觸臀部後方,當下葉女並未想太多,接著張女就結帳離開,等到葉女發現皮包5千元現金不翼而飛時,才急忙找店員調閱監視器,這才得知張女趁她去上廁所時,偷走5千元、身分證及健保卡,再利用聊天機會,把皮包放回原位。

 

此外,另一名男子則指控張女,2023年8月10日下午13時32分,兩人約定在男子家中性交易,張女一進門先索要1千2百元,之後便要男子先去洗澡,但男子洗完出來後,卻發現房間空無一人,且口袋裡的8千6百元也消失,於是報警提告。

而檢警調查時,張女辯稱2起案件發生時,她都沒有出門,是一位名叫「小愛」的朋友借用她機車,只是張女始終無法清楚交代「小愛」的身分資訊,台中地院也不採信張女證詞,依2次竊盜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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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區#偷竊#買春#火鍋店#性交易#台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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