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陶姓男子在手機觀看網路付費女直播主小研(化名)搔首弄姿,過程利用手機螢幕錄製功能,翻攝影像並外流。經友人轉述,小研始悉上情,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陶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兩造調解成立,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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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指出,陶男與小研素不相識,小研在某會員制付費直播平台上,直播撫摸自己等內容;平台有防錄程式亦禁止會員竊錄,陶男仍執意用手機內建功能錄小研自摸片。
案經小研的朋友告知,自摸片在網上流傳,小研遂報案提告。警方循線查到,陶男於2023年6月9日至28日間錄片;送北檢偵後認犯嫌已堪認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從警詢到審理陶男均坦承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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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決指出,審酌陶男為逞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螢幕錄影功能攝錄小研性影像,侵害對方隱私權、造成心理傷害,實有不該;念其坦承犯行也無前科,調解成立後亦履行完畢,依法處刑3月,另經告訴人同意,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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