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因掏空公司,一審日前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另判處1年,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2.8億餘元沒收;台北地院今(7)日傳喚張綱維出庭,調查是否有逃亡可能。最後法官裁定,張綱維須加裝電子監控設備,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天到警局報到改為每週三報到,可抗告。
張綱維今天向法官表示,他讀書時一個警告也沒有,出社會也沒有前科,與素行不良或前科累累的罪犯不同,強調他是有強烈榮譽感的人,電子監控是對他人格的侮辱,希望法官能保他一些尊嚴。
張綱維還說,目前全力上訴捍衛清白,沒必要離開台灣;疫情期間有3至4個月不用到警局報到,他也沒有逃亡,現在必須照顧病重的母親,所有資產都被扣押,沒能力也不可能逃亡,希望能維持目前的狀態,並減少報到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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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接受電子監控設備定位追蹤,遠離機場、港口、海岸線,另需每天以手機拍照打卡,每周到派出所報到一次;法官還詢問張綱維是否接受電子監控否則就會羈押?張綱維只能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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