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0)日判決死刑合憲,並羅列17條主文,詳述法官未來要以什麼標準判處死刑。犯下綁架撕票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因當時擄人勒贖殺人罪是唯一死刑,現在被判違憲,檢察總長邢泰釗確定會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有心智缺陷的林于如、林旺仁、沈岐武3人,則會在修法後提起非常上訴。其餘32名死囚,依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意旨,也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翻盤。
1995年參與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均在2000年間判死定讞,但他們見到共犯徐自強在廢死聯盟的支持下,從死刑逆轉為無罪確定,也想複製徐自強模式,委由律師以徐自強的「新事證、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但都遭駁回。2人也成為「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而本次死刑釋憲,他們也都是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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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認為,黃、陳2人是依照1999年修法前,犯擄人勒贖殺人罪為唯一死刑,被判處死刑定讞,但該條文於1999年4月21日修法,拿掉唯一死刑,因此死刑定讞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不得判死,在相關機關修法之前,不能執行死刑,修法後,3人可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由總長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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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如因犯下連續殺人詐保案,2013年判死定讞。林旺仁因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縱火5死命案,2011年判死定讞。沈岐武為了賭債槍殺3名友人,2010年判死定讞。
剩下32名死囚中,僅5人曾經有過生死辯,也就是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但在2013年以前的死刑被告,都沒有行過言詞辯論;而確定終局判決,如果不是由一致決作成的死刑判決,憲法法庭說,都可以提起非常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形同是讓37名死囚都有名義可以提起非常上訴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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