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莊姓男子在今年2月24日凌晨,被張姓男子等人強盜,導致莊男不滿而聯繫何姓、王姓男子「助陣報仇」,3人各駕駛1輛小客車,在路上堵到仇家的車子,立即上前高速追逐、衝撞,過程中還多次逆向、橫切車道,完全視其他人車於無物,經新竹地院審理後,將3人依強制未遂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各判刑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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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莊男在今年2月24日凌晨0時17分至59分,遭到張、梁、姜、徐等人強盜,莊男不滿而聯繫友人何男,結果何男毫不客氣的在臉書開嗆,發文寫下「我就人多錢多東西多時間多,小朋友你不出現我跟你慢慢耗,隨便跟你說林北年輕人我叫他去報機關了,看你被條子找出來比較快還是你自己來找我比較快!看你強盜重還是我年輕人毒品重!370z車牌0000新竹遇到直接砸!有問題算我的」等內容之文章。
接著何男得知張男車子下落,在隔天下午2時39分許,由莊男、何男,以及另一名友人王男,各開1輛車堵到仇家,立刻上前前後夾擊,妨礙張男的車輛離開,過程中張男的車被碰撞後,立即橫切至內車道,再逆向高速行駛在中華路5段南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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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莊男等人並有就此離開,3人見狀不顧北向車道行駛中車輛,自中華路5段69巷路邊直接橫切至內側車道,再逆向高速行駛在中華路5段南向車道自後追逐,雙方車輛追逐過程中多次衝撞,且以逆向、橫切車道、高速追逐等方式駕車行駛於道路上追逐,路上其他駕駛的踩下剎車;整個追逐過程長達半小時,張男逃離現場後才停止,後續警方獲報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被告莊男前因遭梁、張強盜,不以法律途徑解決,選擇與何、王共同為強制犯行而未遂,還駕車以逆向、橫切車道、高速追逐之方式行駛於道路上,致生公眾交通往來之危險,所為實屬不該,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後依強制未遂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3人各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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