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某國中23歲衛姓代課男老師,在2023年2月至3月間多次在校內廁所,以手機透過隔板縫隙偷拍7名女老師及女學生如廁畫面,案經被害女老師察覺後憤而報警提告。警方調查發現,衛男自同年2月15日起多次以相同手法偷拍,在手機內查獲多則偷拍畫面,證實至少7人受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衛男坦承犯行,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依妨害性隱私及散布不實性影像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衛男也坦承犯行不諱,且檢警提供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手機偷拍畫面截圖、被害人指證等證據,足證被告犯行明確,法官認定其犯行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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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衛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擅自竊錄7名告訴人性影像,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使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性隱私的觀念。不過,衛男犯後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7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目前從事水泥加工工作及不需扶養他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綜合上述考量,法官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散布不實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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