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涉嫌專門載送年輕女性乘客,卻態度惡劣,甚至有繞路行駛、不讓乘客下車等違法行為,雖然多次被檢舉,卻仍持續執業上路。經查證屬實後,轄區警局已將該名計程車駕駛移送偵辦,並行文職業公會及車行,禁止其再以計程車駕駛身分靠行營業。
警政署今(6)日也通令各警察機關從嚴執法,若查獲計程車駕駛故意繞道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發現故意不讓乘客下車之情事,則依《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此外,計程車駕駛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執業登記事項異動,或參加年度查驗,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廢止其執業登記!
警政署呼籲民眾勇於檢舉惡質計程車駕駛的違法、違規行為,警方將依法舉發、取締,並視情節移送偵辦,以展現遏阻計程車駕駛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維護乘客權益。
警政署強調,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若遇到司機故意繞路、態度惡劣或不讓乘客下車等違規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透過「警政服務App」檢舉,警方將依法嚴懲不肖駕駛,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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