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0歲女童小安(化名)遭繼父性侵,儘管她多次向母親求助,甚至刻意不清洗下體、寫下性侵過程並蒐集證據,但母親仍不相信女兒的指控。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繼父7年6個月有期徒刑,繼父再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繼父於前年9月19日趁妻子未下班時,在住處房間強迫小安用口罩和棉被蒙住眼睛,並對她性侵得逞。小安事後向母親揭露遭到侵犯,母親帶她報警並驗傷,檢驗結果顯示小安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外陰部和陰道深處也驗出繼父的DNA。
小安哭訴表示,繼父曾以水管體罰她,讓她感到恐懼而不敢反抗,這也不是繼父第一次性侵她。案發後,小安刻意不清洗下體,並在手臂上撿到一根不屬於她的毛髮交給母親,希望能藉此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她還用筆記本詳細記錄性侵過程,並寫下「上一次說的是真的,只是沒留證據」、「你們快離婚!」等字句,懇求母親相信她。
然而,繼父在庭上辯稱遭誣陷,母親也堅稱小安經常說謊,對女兒的指控抱持懷疑。母親認為小安可能自行塗抹潤滑液,製造假象,她甚至聲稱,小安的處女膜裂傷可能是因暑期密集騎腳踏車借書所致,直言「不論檢驗結果如何,我就是不相信小安說的話」。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年僅10歲的小安指證歷歷,訪談時因創傷不願陳述細節並流淚,對母親未能保護她感到憤怒。最終,法院判定繼父性侵女童屬實,依法處以7年6個月有期徒刑,駁回繼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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