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下稱A男)與王姓女子交往期間,某次王女拿了3顆藥物給他,聲稱是壯陽藥,A男不疑有他立即吞下。未料,服藥後他陷入昏睡,醒來發現家中財物遭洗劫,氣得報警提告。案件經過一審判決王女5年6月有期徒刑後,二審撤銷原判,改判2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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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A男與王女曾是情侶,案發於民國109年8月13日晚間約10點,王女到A男的租屋處聊天,並掏出3顆藥物,聲稱是「讚起來的藥」,能加強性功能,希望他服用。A男聽完介紹後,立刻興奮地將3顆藥物全部吞下。未料,服藥後感到一陣睏意襲來,隨即進入昏睡狀態,直到隔天下午3點才醒來。
醒來後,A男發現女友早已不在,而屋內的洗面乳、洗髮乳、潤絲精、牙膏及手洗精等物品消失不見, 5000元現金也消失了,這才知道自己遭到下藥洗劫,氣得前往警局報案。王女事後承認有2顆藥物是助性的藥,1顆是安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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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王女在案件中利用A男對其信任,下藥後行竊,一審判決王女5年6月有期徒刑後,王女不服上訴,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並和A男和解,賠償1萬5千元,二審撤銷原判,改依強盜罪累犯,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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