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彰化路段2023年發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67歲張姓男子,因不滿42歲辛女超車,一氣之下惡意高速逼車,導致辛女失控翻車,車內5歲男童噴飛慘死,且張男還肇事逃逸,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張男態度惡劣,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合計判處3年2月,辛女依過失致死,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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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3年2月23日,辛女載著2個年幼孩子跟朋友,準備南下回高雄,途中因超車糾紛,遭張男按喇叭與閃大燈,還以時速140公里變換車道逼車,再兩度煞停,導致辛女車子失控翻滾10圈,車內5歲辛姓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還造成3人輕重傷,沒想到事後張男還逕自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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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事後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張男,另辛女未幫兒子設置安全座椅,同樣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不過張男辯稱,是辛女硬要超車,才會按喇叭與閃大燈,否認惡意逼車,且他稱不知有事故發生,才沒有停車,不是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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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彰化地院一審時,認定張男未保持前後兩車的行車安全距離,駛入辛女前方,並驟然煞車的過失駕車行為,造成辛女為閃避才翻覆,更致5歲童受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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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審酌張男未與辛女達成和解,還曾「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未見悔意,應予從重,依過失致死處1年10月徒刑,另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判處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至於辛女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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