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一名59歲的巫姓女子在台中住處,喝了至少3杯的高粱酒後,開車上路,在凌晨行經高速公路,因逆向行駛被警攔查,警方發現女子渾身酒氣,將其逮捕,沒想到女子拒不配合,還對搜身的女警徒手、用腳攻擊,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巫女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
巫女酒後上路,行經高速公路北上243.4公里處,還逆向行駛,被國道警方攔查,並時時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達0.91MG/L,已明顯超標,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沒想到女子拒不配合逮捕、戒護及搜身等程序,並用手、腳攻擊到場支援的女警。
當時在女廁內,於搜身過程中,巫女徒手勾住女警的脖子,並以雙腳攻擊其身體,導致女警右膝挫傷、左手表淺損傷及挫傷、頸部疼痛等傷害。
此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其酒駕、逆向行為,涉犯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3月;攻擊女警的部分,又犯2個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皆可如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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