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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法官「頭埋大腿吸吮」性騷2女同事 遭判2年2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21 10:1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21 10:25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涉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遭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蔡明宏身為法官,竟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於2007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5日對女書記官、女法官犯下強制猥罪,今(21)日依2個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合議庭主要是依據2名被害人的證述、多位證人證詞、差勤資料、手機通聯、辭呈、LINE對話紀錄、醫院身心科就診紀錄及精神鑑定報告等,認定蔡明宏觸犯強制猥褻。

 

合議庭審酌,身為法官的蔡明宏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其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的嚴重衝擊,不僅身心受創,更將留下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竟為滿足私慾,不尊重2名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行為應受嚴厲譴責。案發後,蔡明宏更以2名被害人的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問題,作為指控2人誣陷的藉口,且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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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2023年6月,法官論壇有人發文指,士林地院人稱「蔡董」的審判長,2022年間開車載一名女法官去陽明山荒僻處,藉機「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之後,蔡明宏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經檢察官介入偵辦,查出蔡不僅於2022年11月性騷擾女法官,還查出早在2007年間也對另一名女書記官有性騷擾行為,涉嫌在車內襲胸、強吻、吸吮,還將頭埋在女子雙腿間,並稱「再5分鐘就好」,依涉犯強制猥褻起訴。

蔡明宏認為,士林地院對他已有不當偏見,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審理。北院之前開庭時,蔡明宏堅稱沒有性騷擾告訴人,另丟下一句「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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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查方面,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年2月將蔡明宏移送監察院,監察院3月12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士林地院另查出,蔡明宏涉於2004年至2010年間另性騷擾3名女同事,再次移送司法院人審會,並於3月6日第二度將他移送監察院。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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