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東亞牌」電燈泡的老牌上市公司「中國電器」,4年前公告辦理3.5億元現金減資的重大消息,前女董事長周麗真、前董事周植基兩兄妹,涉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提前進場購入約2500張中電股票,後因股價下跌,擬制性獲利為負,雖無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今(20)日仍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周麗真、周植基兄妹2人。
起訴指出,中電董事會於2019年10月3日、2020年1月13日的董事會分別決議,以9.3億元出售桃園廠房地給英業達,以2.82億餘元出售台南樹谷園區廠房地給日揚科技。經中電財務部評估後,於2020年3月18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案,並於同日15時41分發布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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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麗真等人在同年3月6日至11日、12日至17日,分別以每股11.15至12.1元,花費1000萬多元購入中電980多張、每股11.74元,花購1800多萬購入中電1547張,事後2人未賣出股票。依中電公司重大消息公告後10日收盤均價,每股11.25元計算,2人擬制性獲利均為負數,分別是負87萬餘元、負96萬餘元,均無犯罪所得。
檢察官認為,無論2人買股目的與動機,只要是內部人在法律規定禁止交易期間買賣股票,不管是否獲利,都構成內線交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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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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