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率先揭露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被高虹安提告誹謗不起訴後,陳自訴反控誣告。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再三挑戰高的學歷,高也不只一次回擊「法官要審的是誣告」,合議庭根據資料,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情,高虹安具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之意圖及誣告的直接故意,成立誣告罪,今(21)日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抄襲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與2名同事、指導教授李傑4人合著期刊論文之情事,因見筆名為「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2021年9月間至2022年7月間在臉書發文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一節,對新竹市長選情不利,於2022年8月26日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法官認為,高虹安因逢選舉,為免陳時奮指摘影響選情對陳提告,動機是以司法作為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接受訪問,當政治目的已達,偵查中卻默默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高虹安無前科,得從輕量刑,但她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無從為量刑有利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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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奮因率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質疑高虹安就讀美國辛辛納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等語。
高虹安認為,她2018年赴美攻讀機械工程博士,在指導教授Jay Lee(中文譯名李傑)指導下取得學位,控告陳時奮涉嫌加重誹謗。
陳時奮不起訴後,主張高虹安明知她的博士論文有大量複製貼上與其他4人合著的內容,且該期刊論文也是複製貼上,經北檢偵查發現有18處極度近似,仍故意提告誹謗,有誣告犯意,因此以自訴方式提告。
法院在7月間最後一次開庭,當時高虹安答辯指出,當初提告誹謗,是陳時奮指她已被指導教授從學術履歷中除名,但論文有無下架,和她被教授除名是兩件事,且辛大被網路匿名信件騷擾一年多,也有可能暫時下架論文,「如果找不到就是被撤銷或取消學位,很多名人的論文也找不到,難道陳時奮也要指控他們學位造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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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奮回稱,從未指控高虹安的學位造假,而是指她被指導教授在學術履歷上除名;高虹安2022年8月、9月曾2度返回辛大修改論文內容並增補對資策會的謝詞,但高虹安提告誹謗時是拿修改版提告,也不曾告訴檢察官這件事,顯然有誣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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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虹安的論述,陳時奮則說,他接受高虹安的觀點,也不認為高虹安故意誣告,只是認知不一樣,本案真正的重點是有無「抄襲」、「侵權」。歷經3小時冗長辯論,全案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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