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呂姓男子,透過友人認識小傑(化名),三人在呂男家喝酒,喝到12點多時,呂男竟對小傑起色心,趁機請友人先回家,強行伸舌舔小傑的生殖器,桃園地方法院判呂男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小傑支付1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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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去(2023)年7月1日21時,呂男、友人,以及小傑三人在呂男家喝酒,喝到12時,呂男竟凍未條,先是摸小傑的身體,接著要求他把褲子脫下來,不然不讓他回家,小傑脫下褲子後,呂男便以舌頭舔他的生殖器,強制猥褻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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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被性侵後,到警局報案,警方將呂男帶回偵訊,並依強制猥褻罪將呂男起訴,經法官審理後,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案,判呂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支付小傑1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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