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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辣低胸女荷官「國道狂飆160km」 賓士懸掛假車牌秒被識破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6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6 17:56
身材火辣的女荷官懸掛假車牌秒被警方識破。(圖/TVBS)
身材火辣的女荷官懸掛假車牌秒被警方識破。(圖/TVBS)

高雄市旗山分局於昨(15)日晚間8時50分,發現延平一路某桌遊店前停放一部白色賓士轎車,察覺車牌外觀有異,立即對店內的32歲郭姓女荷官進行盤查,發現郭女因今年5月於國道超速達160km行駛遭到扣牌6個月,異想天開的她竟上網購買假車牌代替使用,沒想到還是被警方識破。旗山分局呼籲,使用偽變造車牌行駛道路,不但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最高開罰新臺幣1萬800元外,更涉嫌刑法第212條、第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旗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偽變造車牌行駛道路。(圖/TVBS)

 
據了解,32歲的郭女為桌遊店內的女荷官,因今年5月於國道超速40公里以上,牌照遭監理單位吊扣6個月。因工作需要車輛代步,郭女竟在網路上購買與型號及車色相同的假車牌代替使用,並心存僥倖上路。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沒想到遭到警方識破。

在警方詢問「車牌是不是假的?」郭女不敢回答,經過員警檢視車身原始車號在進行比對,當場識破郭女,全案詢後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旗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偽變造車牌行駛道路,不但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最高開罰新臺幣1萬800元外,更涉嫌刑法第212條、第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貪圖小利,將受刑事及最高額罰金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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