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熊姓男子,取得20多顆大麻種子,種在住處後方菜圃中,栽種成大麻活株後,曝曬、以電熱器等設備乾燥製成菸草,被通霄警方查獲後,當場將其逮捕歸案,此案經一審判決,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熊男製造出來的大麻菸草淨重為61.1公克、持有3株大麻活株,可見數量不多,且製造手段簡單,也沒有專業設備靠規模製毒牟利者,因此與其他專職種大麻者不同,因此刑度有比較輕。
法官審酌,熊男已為成年人,心智已臻成熟,有罹患直腸癌的疼痛,但應透過正規醫學途徑治療,或以其他正當管道舒緩,但竟然選擇種大麻,助長毒品氾濫,實為不可取。
但法官認為,熊男坦承犯行,且態度中已見悔意,其栽種大麻的時間甚短,製造出來的數量也不多,再者,熊男只有高職學歷畢業,目前無業,需要照顧母親,又罹患癌症等,一審判決處2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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