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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社關員「性侵個案」!撲沙發硬來 噁伸狼爪讚:期待下次

編輯 易軍堯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4 13:4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4 13:53
新竹縣衛生局一名社關員性侵個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縣衛生局一名社關員性侵個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縣衛生局去(2023)年發生一起性侵醜聞,受聘擔任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社關員)的安姓男子趁著到個案家訪視的機會,朝對方伸出狼爪、強行性侵得逞,完事後不忘傳訊稱「期待下次訪視」讓女方心生恐懼,甚至還因為害怕事跡敗露而「偽造訪視紀錄」,聲稱受害女子自述性需求大、想約一夜情等語,最終被依法判處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日,擔任社關員的安男到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重度憂鬱症的女子家中,初步打過照面並沒有異常,不料就在6月30日的訪視過程中,強行襲胸得逞,並在看到女方試圖逃跑時,直接把人推到在沙發上性侵。

 

犯下惡性的安男害怕事跡敗露,竟在第一時間偽造訪視紀錄,表示個案自稱「需求慾望比較大」,另外還包含「我們要來約一下嗎」、「跟男友提過,是否我可以去找別人給我滿足性需求」等語欲掩蓋真相,草草結束第二次的訪視行程。

所幸受害女子在遭性侵當下,佯稱「下次家訪會當作一切正常」冷靜勸退安男,事後將來龍去脈告知友人及女友,並迅速前往警局報;面對矢口否認犯行、稱兩人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的安男,受害女子強調自己只喜歡女生,更不可能對只訪視過2次的社關員有意思,並進一步透露安男在離開後還傳訊「期待下次訪視」,讓她害怕到病況加劇、甚至連工作都丟了。

法官審酌相關人證、對話紀錄認為,受害女子經診斷發現有創傷後壓力症,加上在還原事件時指證歷歷、前後並無矛盾,認定安男犯行屬實,考量他已經和受害女子達成調解,遂依照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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