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深夜騎自行車外出,在蓮池潭附近鎖定一名正在散步的女子後,一路尾隨對方到兒童公園,眼見女子逕直走到公廁內,直接強行闖入隔間伸出狼爪、脫去其上衣環抱得逞後,還將試圖逃跑的女子拖廁所內,出手襲胸、襲臀的同時「抓頭撞擊馬桶」,後倉皇逃離現場;不過最終在被逮捕歸案後,林男也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的2月1日凌晨1時許,位於高雄蓮池潭兒童公園的一間公廁;受害女子控訴,自己散步到一半內急,未料卻突然被一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強行拉開門,即便她奮力掙扎反抗,最終仍當場慘遭狼爪。
受害女子表示,自己在被強行環抱的當下,奮力掙脫直接往外跑,不料仍被林男「勾住頸部」強行拽回廁所內,後不僅猛力按抓她的胸部、臀部等處,甚至還抓著她的頭直接「往公廁馬桶撞擊」,猥褻得逞後馬上逃離,女子則在事後報案。
警方獲報後迅速調閱監視畫面,鎖定騎乘腳踏車的林男,驚訝的發現他竟尾隨受害女子750公尺之遠,即便林男便稱自己「回頭找東西」才會兩度出現在艇庫碼頭公廁,但由於各項罪證明確,法官最終仍判定其猥褻犯行屬實,加上審理期間發現林男有包含竊盜、搶奪、縱火在內的多項前科,最終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另民事部分須賠償4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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