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和妻子無照開立安親班,教授國小學童課業等內容,卻多次趁四下無人之際,對一名年僅二年級的女童伸出狼爪,直到女童主動向學校老師表示「伯伯(指陳男)摸我」,全案才曝光,陳男也被依法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0年的南投;和妻子開立補習班、主要擔任司機接送學生,以及批改作業等事宜的陳男,在某天輔導學生時,因為讓小朋友坐在大腿上被該名小二女童看到,後者便要求坐上陳男大腿,隨即慘遭狼爪。
眼見女童主動坐上自己大腿,陳男便拿書本遮擋肆意撫胸,後又兩度在四下無人之際,對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女童指侵得逞,直到女童向學校老師透露「伯伯摸我」才曝光案件,陳男也被發現曾向妻子坦承,有觸碰到女童的胸部。
即便陳男否認犯行,仍被法官發現主動向女童父母提議賠償2萬元,以及「她真的很可愛」、「只有跟她摸一下」、「只是弄她那個」等談話內容,以及女童外陰部發紅的情況,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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