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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走去補習險象環生 國小生閃違停車「走路中間」惹心疼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09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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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閃避違停走在道路中間。(圖/TVBS)
學童閃避違停走在道路中間。(圖/TVBS)

日前在沙鹿區有一起行人空間的改善案件,在平等一街上有許多汽、機車違停,附近剛好有一所國小,孩童下車要步行到附近的補習班時,需要繞過違停車輛,導致走在道路中間,險象環生,令家長相當擔心,也有民眾發文上網求助,此事讓當地里長知道後,通知清水警方,員警火速到場開單舉發,違停車輛直接減少,還給孩童一個寬敞的用路空間;至於該處是否要設置行人專用道,還有待進一步會勘。

學童走在路中間險象環生。(圖/TVBS)

 
國小學童放學要走路到附近的補習班,會經過平等一街,有民眾捕捉到至少20名的學生,列隊走在該路段上,因為路旁有違停的車輛,一大群學生都快要塞滿、接近中間的雙黃線,有民眾看了捏把冷汗,直呼:「很危險!」照片被民眾發文上網,引起熱烈的討論。

該車久停路邊,被舉發至少4次。(圖/TVBS)

該處位處於沙鹿區六路里和南勢里的交界,里的界線有些模糊,不過南勢里里長王愷知曉後,他火速找來明秀派出所員警,經警方評估後,確認車輛違規屬實,對違停車開單舉發,有的車還久停,擋風玻璃上至少夾了4張以上的舉發單;大部分的違停車主收到舉發單,也立馬移車,還給學童一個寬敞的用路環境,民眾上網發文感謝里長和清水警方的高效率取締。

清水警方取締違停車輛。(圖/TVBS)

 
該路邊一邊畫有紅線,另外一邊則沒有畫線,孩童走的是沒有畫線的那一側,因此清水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到1200元以下罰鍰;若繼續久停不走,則可再依第85條之1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南勢里里長王愷說明,接到民眾反映,就通報警方處置,由於該路段由於路幅太小,劃設「行人專用道」恐有困難性,不過後續會找相關單位來會勘。

清水分局說明,相當不捨孩童需繞開行走,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平日對於轄區各項違規或違停加強締違規停車,獲報後,8月6日於該路段逕行舉發取締6件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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