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1)年4月,當時還是職業軍人的廖姓男子,服役於陸軍航空第602旅擔任上兵,他被安排在4到6點擔任站哨勤務,沒注意手機沒電,錯過了3點30分的鬧鐘,和他一起的徐姓上士也一起睡過頭,在等待交班的彭姓義務役士兵沒有看到2人的到來,只能繼續站哨到6點,這件事情曝光後,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廖男涉犯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20天。
當日廖男擔任該旅機坪中場衛哨勤務,值4點到6點的勤務,為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當日本來要和一名彭姓士兵交班,沒想到因為手機沒電,導致鬧鐘沒響而睡過頭,連同負責帶班的徐姓上兵也跟著睡過頭,彭姓義務役士兵見到沒人來交班,也不敢擅離職守,於是繼續站到6點,才有人前來交班。
判決書指出,此案經憲兵指揮部臺中憲兵隊移送偵辦,廖男在憲詢及偵訊時坦承面對,而依證據及該旅內部調查結果,均可認定廖男確實因手機沒電,導致鬧鐘沒響而睡過頭,才沒有執行勤務,而非故意未到。
法官認為,廖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另外,同樣睡過頭的徐姓上兵則有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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